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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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mtgq/ZK-2025-000079

公开责任部门:区医保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北京博锐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04-03 17:50

发布日期:2025-04-03 17:50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北京博锐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博锐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人诉求,本中心对你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为投诉人孙佳琪足额缴纳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中心责令如下:

一、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补缴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所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20023.58元;

二、应缴医疗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不按本通知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行政复议大厅),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高博高嫄    联系电话:69843725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