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404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69749
传真号码:010-69869750
邮 编: 102300
电子邮箱地址:scjbgs@bjmtg.gov.cn(仅接受咨询,不接受依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报》
2.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mtg.gov.cn)
3.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59423
4.门头沟区图书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市场街8号(2层办公室)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44284转8001
5.门头沟区档案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1号202室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0800431
6.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4层406室)提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件寄至我局,建议申请人使用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收信人名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通信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邮政编码为102300。信封显著位置应当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102300 。
3.传真申请。传真申请暂不开放,请勿通过传真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