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截至2025年底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团体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发挥作用情况、遵章守规情况、诚信建设等。 三、报名方式 采取社会组织自荐及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凡有意向参评的社会组织,请填报《2025年门头沟区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js518@163.com。由区民政局统一审核参评资格后,确定参评名单。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联系人:屈亚伦 联系电话:69843440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