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分配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共计489套。其中,大套型63套,中套型31套,小套型395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上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一期项目租金标准暂未确定,为预估租金标准,具体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为准。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租金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门头沟区轮候家庭。
三、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四、配租选房排序方式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1.备案编号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编号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编号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门头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资格复核时间超过一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须资格复核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家庭资格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放弃签约,记录一次放弃签约,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五、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2025年5月中下旬。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六、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产权单位将结合项目情况和选房家庭的资格复核情况分批次通知家庭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七、其他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监督咨询电话:69838422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