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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24年 1-12月 |
上年 同期 |
比上年 ±% |
乡村休闲旅游(季报) | |||
总收入(万元) | 10748.3 | 7844.7 | 37.0 |
接待人次(人次) | 801564 | 523223 | 53.2 |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 |||
一、采集渠道 按照《郊区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由村、乡镇、区、到市级,逐级汇总。 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乡村休闲旅游主要业态类型、兼业业态、营业情况:①休闲农业园: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特有的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依托,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观赏、采摘、垂钓、休闲、体验、旅游、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单位(户),以及依靠农业资源聚集并带动起来与观光活动连为一体的配套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单位。具体包括生态园、观光种植园、观光养殖园、观光垂钓园、观光采摘园和大型综合性观光园等。②乡村民宿:指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米。③民俗餐厅:指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④帐篷露营地 :指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的场所。 乡村休闲旅游总收入:指经营主体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门票收入、采摘收入、出售农产品收入、出售其他商品收入、休闲娱乐收入、餐饮收入、住宿收入和其他收入。 乡村休闲旅游接待人次:指规定调查期内经营主体接待的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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