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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03 16:27 来源: 北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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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开展管理服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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