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镇政府 > 王平镇 > 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
(一) 机构职能
1.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辖区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 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办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向镇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
3. 依法集中行使市、区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4. 承办属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主体: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人民政府
(三)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王平东大街9号院
(四)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
(五)咨询电话:61857270
(六)监督电话:61857270
(七)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王平东大街9号院,邮政编码:102301
(八)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政编码:102300
(九)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编码: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