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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职能
1. 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 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办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向镇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
3. 依法集中行使市、区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4. 承办属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主体: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010-69812866
监督电话:010-69816573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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