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镇政府 > 龙泉镇 > 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
(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办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向镇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
3.依法集中行使市、区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4.承办属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三)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四)其他信息
执法主体: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泉砖厂A6-1综合商业楼龙泉执法队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 14:00-18:00
冬季9:00-12:00 13:30-17:30
通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泉砖厂A6-1综合商业楼龙泉执法队 邮编:102300
咨询电话:69842731
监督电话:69843431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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