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实施依据
日期:2024-11-20 10:4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大 中 小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