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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主体层级:区级
2.机构职能(行政执法方面)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监管,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监管。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执法检查。
3.办公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6:00
5.通信地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邮政编码:102300
6.咨询电话
010-69852107
7.监督电话
010-69842187
8.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9.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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