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镇党员干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与指导能力,推动集体经济增总量、提质量,妙峰山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此次会议特别邀请了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鹏,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开展专题辅导。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巍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各科科长、各村书记、纪检委员、报账员参加。
肖鹏教授在农村经济法治建设领域深耕多年,在本次专题辅导报告中,肖教授结合自身经验,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脉络、从立法层面介绍了农村经济组织概述、成员身份、组织机构、收益分配以及法治内涵,依托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务积淀,精准勾勒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的立体框架,系统解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要义,对全镇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基层治理的深远影响提供了有力指导。
妙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巍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保障农民集体权益的专门法律,对村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升,在深学细悟中强化政治担当。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载体,不仅是乡村经济发展的引擎,更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要全面准确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精神、原则和制度规则,落实法律的一系列制度要求,明确法律赋予的权责边界,明确组织的成员边界,做好成员管理,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多作探索,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力量。
二是要在工作举措上再强化,在躬身实践中展现使命担当。要牢牢抓好农村集体经济这个“牛鼻子”,聚焦群众关切的实践问题,多措并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效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处理好法治和自治的关系,在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精神和原则、且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形下,在法律框架下内充分发挥自治作用。要坚持以党建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实现党建工作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同共进、同频共振、互融共促。
三是要在压实责任上再加力,在以责砺行中涵养清风正气。要树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意识,法律对集体资产流失、权力滥用等风险点设置了“防火墙”,要以案为鉴,警惕“拍脑袋决策”“暗箱操作”等行为,减少村干部权力滥用和决策随意性。业务科室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时,要积极引导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在处理农村集体经济事务,化解历史遗留矛盾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合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下一步,妙峰山镇将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展系列学习活动,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应用,全面推动集体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壮大,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形成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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