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日期:2025-08-08
成文日期:2025-08-08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08-0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要求,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围绕人工智能、超高清数字视听(计算视听)、心血管创新药械三大产业领域,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经区委常委会第1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
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要求,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围绕人工智能、超高清数字视听(计算视听)、心血管创新药械三大产业领域,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
1、对首次认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或5万元贴息;对首次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
二、支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2、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获得国家、省级授牌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试点园(人工智能领域)、区级孵化平台)给予引导鼓励。新引进入驻、培育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2万元、10万元企业服务补贴,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三、强化融资贷款资金支持
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根据企业需求定期组织对接活动。设立区级引导基金,发挥牵引带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母子基金等运行模式,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4、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加速发展。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对获得中央、市、区级人才称号的,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委)
6、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服务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一对一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高效精准服务
7、将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为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开展日常联系走访和诉求对接办理等服务,助企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8、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金融产品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小升规、规升强,协助企业畅享市级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六、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兑现范围含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53号)及《关于落实门头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奖励措施的工作方案》(门科信文[2022]68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同类型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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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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