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4-09-29
成文日期:2014-09-29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4-09-29
有效性: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扶持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会。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和网上公示,现批准以下四个项目为第四批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一、琉璃烧制技艺(国华),类别:Ⅷ传统技艺,申报单位:北京古都国华琉璃瓦厂;
二、琉璃烧制技艺(刘成厚),类别:Ⅷ传统技艺,申报单位:北京博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西路皮影,类别:Ⅳ传统戏剧,申报单位:亨美利嘉(北京)农家乐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
四、京西斋堂话,类别:Ⅹ民俗,申报单位:门头沟区斋堂镇。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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