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11-09-05
成文日期:2011-09-05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1-09-05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三电”办《关于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建设的通知》(公治〔2011〕166号)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现将门头沟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调整如下:
组 长:
王洪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罗 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韩生辉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庆广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 员:
鹿进宝 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伯谦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张满仓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国庆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白连富 区国资委主任
陈世杰 区文化委主任
许 彪 区财政局局长
郭肖杨 区工商分局局长
宋 奇 区广电中心主任
姜春山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宋 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峥 供电公司经理
朱正辉 联通公司经理
陈德勇 移动公司经理
贺春义 歌华有线公司经理
门头沟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本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门头沟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情况的掌握、工作督办和协调,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并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邮电 联席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7 月 1 日 印发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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